一、危险废物的接收控制标准
接收类别在本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,经过取样化验,符合我公司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均可接收。
1、目检要求
(1)对废料包装袋或包装桶上的标签应清楚,以及危险标识等。
(2)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所示的标签。
(3)对接收废料的吨位及标签上的名称、单位是否与收料《到货通知单》一致。
(4)包装是否整齐,有无漏料或漏液现象,对易燃、挥发性废料是否做了特殊处理等。
2、一般性质要求
(1)禁止将不相容(相互反应)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,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,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。
(2)在常温常压下易爆、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,使之稳定后接收。
(3)危险废物贮存容器
(4)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。
(5)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。
(6)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。
(7)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(不相互反应)。
(8)液体危险废物因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,预留容积应不小于总体积的5%。
二、危险废物的拒收标准
为规范我公司的危险经营,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在危险废物接收的同时,明确以下各项拒收标准。
1、在取样化验时,发现危险废物存在以下情况时,拒绝取样化验:
(1)所接收的危废种类不在《生产经营许可证》范围内的;
(2)所有固、液态废料无危废标志、厂家、名称、编号、类别的;
(3)与客户企业环评规定危险废物种类、性状等不相符的;
(4)有漏料或漏液现象的;
(5)多种危险废物混合存放,且无法分离,极有可能混有我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以外的物质的;
(6)由于客户对危险废物存放不当的,已经造成原有危险废物发生不明反应的;
2、经过分析化验,危险废物出现以下情况的,拒绝接收:
(1)反应性危废料(包括易爆性、自反应、遇水反应等);
(2)放射性类废物等;
(3)含有成分不明的;
(4)不相容类危废;
(5)盐渣类危废料;
(6)含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的安全气囊的等
编制部门:华科——化验室
发布单位: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